2016年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CD-zsdwczgk--czgk-2016-0311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4-08 16:39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汉阴县环境监察大队、汉阴县环境监测站均为全额拨款局属事业单位,非独立法人。其经费开支纳入局机关预算,由环保局负责其经费开支和管理。县编办核定编制人数14人,现有在职人员15人(20161月县监察大队、监测站公开招考录入2人),退休人员4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有机动车2辆,其中1辆按规定封存。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814131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国家及省、市、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与信息管理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污染减排任务。县域内汉江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月河水质巩固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82天以上;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安全状态。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积极查处群众环境投诉,调解各类污染纠纷,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环境保护项目,不断提升县域环境质量。监督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严防偷排、直排、漏排现象发生。加大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向公众公示城区水质、空气监测结果。

四、2016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51.558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1.5583万元,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收入500万元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1.55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支出97.55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二)公用运转及重点工作经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县级配套及项目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相关支出。

(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支出。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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