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CD-zsdwczgk--czgk-2016-0440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8-26 09:36 |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2. 机构设置情况
汉阴县人民法院共有编制人数71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69人,工勤编2人,实有在职人数64人,退休干部30人,遗属10人,临时工18人。我院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信访室、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等12个部门,下辖平梁、涧池、双河口、漩涡、汉阳5个基层法庭。院机关业务庭室及各基层人民法庭经费都由院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5年度各项收入1564.9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1112.83万元,其他项目收入452.07万元。上年结余769.9万元,合计2334.80万元。
2015年度支出1599.91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2.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及临聘人员工资补助等;日常公用支出442.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退诉讼费、公务接待费、陪审员工资、法官培训、会议费、案件困难当事人救助、化解信访矛盾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及遗属人员的工资等支出。项目支出394.5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3.23万元,基建项目支出321.32万元。
201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734.89万元,主要是未完工基建项目工程结余款及暂存的案件当事人赔偿款、保证金。
2015年汉阴县人民法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8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