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czgk-2016-0832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21 09:23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为县级纪检监察管理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副县级建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制定有关政府、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为副县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管理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教育室、执法效能监督室、共九室,为副科级建制。2015年10月设立8个派驻纪检组,纳入县纪委“统派直管”,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负责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编制人数63人,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在职51人,退休7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固定资产:执法执纪车辆4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牵头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

  (四)围绕中心开展执法监察和各类监督检查。

  (五)推进“三转”工作, 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全覆盖。

  (六)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队伍建设。

  四、部门2015年收支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入情况

  2015年度收入380.7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二)本年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总计379.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2015年度委(局)机关主要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职工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车辆保险)、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5年基本支出为379.6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210.0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工资)34.5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中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村监委会主任培训)、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车辆保险)、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

  (4)基本建设支出14.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

  (5)“三公”经费说明

  ①招待费:2015年支出6.77万元,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调研、外市县来我县考察学习、明察暗访相互交叉检查用餐。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4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用油等支出。

  ③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