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3-010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3〕78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06-28 09: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汉阴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顺利实现我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目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汉阴县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各部门;
(三)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情况;
(二)2013年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相关资料申报情况;
(三)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相关资料报送情况;
(四)2013年度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时间
与2013年底各项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同步。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为百分制计分,实行倒扣分制(附加减分另计)。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资料(结合每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或督查处理;
4、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考核结果分值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可推荐到县政府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已经命名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可推荐到市政府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考核结果分值占各镇本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分值的2%,占县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分值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