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3-010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3〕79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12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12-27 14:1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省市要求,为实现精政高效、方便办事的目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一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汉各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重点清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目录的通知》(汉政发〔2011〕3号)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清理原则
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进行清理;二是国务院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取消;三是最终批准权在中省市部门,县级部门办理初审的,仍列入此次拟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力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行政许可事项拟保留、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汉阴县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申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3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取消、调整的许可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确认,将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审定公布(2013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对各部门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拟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报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对不认真组织清理,不及时上报清理结果的,将由县效能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效能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审核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本次清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