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AB-xzfgzbmzfbgs--zffz-2015-0582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5〕1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2-06 15:3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县山地多、耕地少的基本县情,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心所向、发展之需。我县历年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全县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管理体制、殡葬服务质量和殡葬习俗文明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火化率较低,全县火化率低于其它市县水平。二是丧事浪费较大。全县每年因死亡人口用于购买棺木、购买墓地、操办丧事等支出较大;在城镇周边、工矿企业附近、公路沿线乱建坟墓现象时有发生,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毁坏了森林植被。三是个别镇和有关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执法监督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为抓手,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四个带头,树牢“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各镇、各部门的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县殡仪馆建设,适时更新改造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火化率达35%以上,实现县级有殡仪馆和骨灰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镇;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推行遗体火化,积极改革土葬方式。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应当实行火葬,依法划为火化区。凡火化区内的逝者,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现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到城郊、乡村向农民买地建坟,不得建造活人坟。对推行火葬暂时有困难、交通不便的区域,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简办丧事,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镇、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县殡仪馆建设。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先安排殡仪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落地力度和落地速度,县民政、财政和发改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殡葬改革创造条件。
        (三)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建立救助保障制度。县级财政要从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群众殡葬权益出发,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扶贫整村推进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镇,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对骨灰寄存、骨灰植树等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和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四)加强殡葬行业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和规范公墓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要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建墓队和抬埋组织,禁止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化区禁止生产、销售棺木、墓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严格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和程序,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鼓励优先开发价格低廉适宜的公墓,大幅增加墓穴供给量,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五)抓好宣传示范引导,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各镇、各部门要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制定《汉阴县领导干部带头火化和抚恤金发放管理办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去世后不火葬的,所在单位不得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国家定补抚恤的优抚对象去世后,不按规定进行火葬的也不得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动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支持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效果,通过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四个带头”职责,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推进和鼓励少占土地、不占土地的绿色殡葬,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丧葬信息举报和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鼓励引导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环保的祭祀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新风。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确定1—2个镇作为殡葬改革示范点,各镇也要结合实际,确定1个—2个村(居)委会开展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镇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共同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要强化协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配合做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事业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国土部门要做好殡葬事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用地、执法监察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住建部门要将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好城区丧事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人社部门要做好丧葬待遇核定发放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植绿护绿指导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殡葬行业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非法接运遗体车辆清理和殡仪服务场所消防、交通疏导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火化设施场所卫生防疫及医疗机构太平间遗体管理工作。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三)完善发展规划。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状况和殡葬事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要,制定全县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划与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地制定殡葬设备配置标准,切实抓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步伐。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镇、本部门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和各部门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并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