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fz-2015-0591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6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1-16 16:1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水质保护责任,确保境内汉江流域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汉阴县境内有大小河沟302条,其中汉江、月河是县内主要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已正式调水,为确保汉江水质安全,进一步落实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我县实施“河长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水质,实现水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把镇流域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范围
我县主要河流包括汉江、月河、中河、东沙河、观音河、洞河、青泥河、富水河、牟梓河及其支流。各镇、村责任范围以河流流经区域所属行政辖区划分(见附表)。
三、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河长制”管理,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县“河长制”实施工作由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考核办法,对各镇、有关部门实施“河长制”、落实各项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总河长、责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受总河长的委托,牵头负责河流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推动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
(三)河长工作职责。河长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严禁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无毒化处理,做好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沟)道;全面封堵河(沟)两侧污水排污口,污水纳入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外排;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河(沟)面无漂浮物(杂草)、河(沟)中无障碍、河(沟)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河长对辖区河流水质负总责,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四)巡河长工作职责。巡河长负责村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巡河长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由各镇汇总后报县政府。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各临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汉江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汉江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按照辖区水功能区划要求,每季度对出境水质监测一次以上,确保水质达标,监测结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考核得分挂钩,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巡河长,停止拨付该村当年有关经费并追究河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