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fz-2015-0646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65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20 13:4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1号),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中、省、市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
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39项)
3、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项)
4、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