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汉阴县县级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AB-xzfgzbmzfbgs--zffz-2015-064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相关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67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28 13:5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康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安政发〔2015〕21号)精神,经审查,《汉阴县县级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汉政办发〔2012〕139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且已过有效期,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