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变化 市民得实惠
2017年1月1日,新年伊始,汉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喜迎新春。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政策为: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万元调整至6万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救助封顶线凑从8万元调整至40万元。
三、降低本地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在一级医院住院的统一不设门槛费,统筹区域内二级医院住院门槛费由原标准500元调整至400元,统筹区域内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由原标准900元调整至800元,统筹区域外定点医院住院按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浮2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门槛费降低50%,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门槛费。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按上述对应起付标准分别再上浮50%。退休人员在上述对应的起付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0元。
四、提高门诊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60%提高至80%。
五、将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高额自付医疗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患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扣除当年个人账户后,超过3千元以上部分按80%救助。
六、提高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救助比例:调整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患者单次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4千元以上部分按80%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单次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内患者累计自付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
七、调整住院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由4500元调整为6000元,二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由3500元调整为4500元。
据悉:该县2016年共救助城镇职工重大患者176人,发放救助金148万余元。本次医疗保险政策,是继2016年1月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职工医疗保险进行的一次大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保障水平,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将深受广大参保职工患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