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2812 发布日期: 2017-01-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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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0

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增长促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十三五”工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现就我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加工业发展基金。在县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将原每年预算1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增加到1200万元,60%用于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40%作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品牌培育、创新发展等本办法中所列各类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

二、降低企业成本。修订《汉阴县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将工业用地最低挂牌价由20万元/亩调整为15万元/亩;制定《工业园区用地先租后让办法》,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解决企业用地难题;建立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奖励政策,对年度用电量达到300万度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1元/度的补贴。(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地电汉阴分公司,配合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制定《汉阴县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筹措3000万元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破解企业倒贷难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成功改组股份有限公司并新吸引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人行汉阴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鼓励企业入驻孵化平台。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进驻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享受“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的政策。(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富硒”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新获得发明专利并投入使用的专利持有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使用的专利持有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中小微企业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并投入使用的专利持有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牵头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及时完善、更新本地产品库,通过质量、服务论证,核定指导价格,并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类项目从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招标投标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本县产品。(责任单位: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项目主管部门)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解决就业人数300人以上、20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以在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人数为准),且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大保险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本条所列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种。(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十、优化发展环境。一要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二要坚决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漫天要价、临时抢建抢种、恶意阻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三要奖罚分明。对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发展环境保障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镇,以及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公务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

对已获得省、市稳增长促投资措施奖励的企业,也可获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2年。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