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7-01-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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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9


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入月河工业集中区投资的新建工业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鼓励企业进入月河工业集中区投资兴办富硒食品、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与山林经济、涉水产业相关的林产品、富硒饮品、水产品等深加工业。重点引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产业链中接环补链的企业、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贡献大的优质企业。

三、税费优惠

   (一)对投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二)凡符合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进出口、高新技术、技术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按中、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奖励扶持

(一)项目奖励。县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我县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注:投资强度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和建(构)筑物拆迁费用)达到150万元/亩的新建工业项目,以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供给建设用地(其中:进入新型建材园区的建材企业投资强度可放宽至80万元/亩)。县政府在园区道路、供排水、供气、电力和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上为投资企业提供配套建设支持。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从签订招商协议(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且投资强度达到要求的,县政府视企业纳税情况给予奖励扶持:

1)企业自建成投产实现正常纳税年份起三年内,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不含)至200万元(含)的,县政府参照企业年实际纳税额的25%,从企业实现正常纳税年份起三年内,逐年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企业奖励扶持;

2)企业自建成投产实现正常纳税年份起三年内,年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县政府参照企业年实际纳税额的30%,从企业实现正常纳税年份起三年内,逐年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企业奖励扶持;

3)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县政府参照企业年实际纳税额的40%,从企业实现正常纳税年份起五年内,逐年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企业奖励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签订招商协议(合同)起两年内建成投产,缴纳税收和就业贡献大,且投资强度达到要求,县政府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生产经营,县政府按照《月河工业集中区孵化园招商引资暂行管理办法》,给予新入园项目相应的租金扶持。

(二)项目扶持

    1、投资企业可享受中省对我县的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如陕南循环发展、产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创业、节能环保、再生能源利用、科技创新、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等)。

2、投资企业可享受由政府协调组织的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免费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扶持。

3、项目扶持将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及享受项目扶持力度等情况,确定申报中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三)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及兑现程序

1、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立

为扶持新入园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县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设专户专人管理,滚动使用。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年度预算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

2、奖励扶持兑现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项目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项目奖励要求向县政府提出扶持申请,由县招商局、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用地面积、企业用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具体的扶持兑现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五、投资环境服务

(一)实行重大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项目行政审批、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办证以及建设环境保障等相关问题,推进招商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县政府落实的企业帮扶单位全程跟踪服务直至项目建成投产。

(二)投资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手续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投资企业开通优先审批、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投资企业申请事项属本县范围办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市级以上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委派专人协助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投资企业协调银行贷款,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四)建立投资环境保障机制。对入园正常生产企业,除正常的税收、环保、质监、安全生产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严禁对企业进行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五)每年定期集中开展企业周边及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影响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正、透明、公正的投资环境,切实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一)建立投资环境评价考核制度。每年由县纠风办组织投资企业对本县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入驻月河工业集中区投资企业、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汉阴县工业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注重集约节约使用工业用地,自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