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对象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0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7-01-06 09:4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4至2015年,我县扎实开展了避灾扶贫搬迁及贫困户摸底调查工作,形成了各镇搬迁对象台账和轮候计划。2016年省市启动了以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为主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下发了《实施细则》,制定了配套政策。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我县“十三五”期间需搬迁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5770户21787人,同步搬迁对象1462户5010户。为全面落实以贫困户为主的搬迁对象,实现“以人定建、以业促搬”,县政府决定由各镇再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移民(脱贫)搬迁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调查摸底工作

  各镇要在1月6日—2月28日前集中2个月时间采取领导联村、站所包组、干部到户扎实措施,按照逐村摸排、逐组调查、户户见面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搬迁对象进行一次全方位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详细统计对象现状、了解搬迁动态、摸清对象意愿、明确搬迁时限,切实将“十三五”期间5770户21787人的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到社区。同时通过逐户发放口袋书、与户主在旧房前合影、签订三项协议等形式夯实干部职责,务求调查摸底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同步摸清避灾户及生态户底子

  我县“十三五”期间同步搬迁对象为1462户5010人(其中:避灾类对象706户2297人,生态类对象986户2713人)。各镇要根据国土、水利、环保部门发布的灾害点数、户数,严格把关,切实把同步对象摸清。

  三、严格审核对象

  对摸清的搬迁户要按照分口负责的原则报请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即: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搬迁对象报扶贫局审核,地灾户搬迁报国土局审核,洪灾户搬迁报水利局审核,生态户搬迁报环保局审核。

  四、签订三项协议,明确政策规定

  按照省市精神,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搬迁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就业脱贫工作,实现以户定建、以业促搬。

  1.搬迁协议。各镇要将镇政府和搬迁对象的权利、义务表述清楚,特别是家庭人口、搬迁年度、迁入地址、住房面积、补助金额、自筹资金等关键内容要填写完整。

  2.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对有搬迁意愿并签订了搬迁协议的户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要注明腾退房屋位置、复垦面积、自行拆除或委托镇政府拆除、拆除时间、复垦验收标准、补助资金、工程费用等关键内容。扶贫类搬迁和避灾类搬迁在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要立即拆除,生态类搬迁可给予适当的过渡期(一般为三年)。腾退出的土地经村委会同意可优先由原使用人承包。

  3.扶贫搬迁就业脱贫协议。对搬迁的贫困户各镇确定帮扶人、制定帮扶措施,填写就业项目(或自主创业项目)和技能培训等内容。

  五、建立轮候机制

  各镇要制定搬迁计划,根据省市提出的“五年任务、两年下达、三年建设、两年巩固”的目标,突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搬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落实安置社区、建房面积、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建立轮候计划,为依法有序搬迁奠定基础,真正落实“以户定房、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统筹规划,科学搬迁。

  六、建好电子信息系统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要及时建立健全全县精准搬迁信息系统和纸质档案,特别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搬迁要和县扶贫局信息平台相衔接,做到县上有汇总、各镇有平台、村上有登记、户上有协议,实现县、镇两级联网,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七、有关要求

  1. 县搬迁办要准备好宣传材料、调查表册、三项协议文本,及时培训各镇业务人员,经常指导各镇调查摸底工作;

  2. 各镇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调查摸底各种表册及搬迁安置轮候计划表电子版及纸质档案资料上报县搬迁办。

  今后,凡未在搬迁对象摸底内的原则上不得享受移民(脱贫)搬迁政策,不得安置“交钥匙工程”住房。


  (附件暂不公开)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