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移民(脱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00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3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1-06 13:5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汉阴县移民(脱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办法》已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汉阴县移民(脱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办法


  根据省委12号会议纪要、《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安康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暨切实加强扶贫类搬迁工作的通知》(安搬迁领导小组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推进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特制定《汉阴县移民(脱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办法》。

  一、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关政策

  按照“住房不举债”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省市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补助标准和办法。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建房补助资金按人计算、兑现到户;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按照县上另行制定的贫困户宅基地腾退办法执行,待搬迁户腾退完成通过验收后,将剩余资金兑付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统筹从紧的要求由县级统筹使用。

  2.安置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对于搬迁对象中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对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由县级政府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建房,实施“交钥匙”工程。

  3.严控安置房造价。坚持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原则,严格控制安置房建房价格,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号)。

  4.限定群众自筹资金。搬迁贫困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万元。

 二、资金来源

  纳入兑付的资金包括:1、省上下达的到户建房补助资金、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金;2、国开行、农发行用于移民(脱贫)搬迁的贷款资金;3、市财政配套资金;4、县财政配套资金。

  三、兑付方式

  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搬迁对象建房补助可打卡到户,也可采取与搬迁户算清账,由搬迁户履行领款手续,直接兑付到建设企业的方式。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同步搬迁对象严格按照打卡到户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避灾、生态类搬迁安置及“交钥匙工程”补助标准和兑付程序、工作要求。继续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汉阴县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6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兑付办法执行。

  五、此兑付办法自2016年项目年度开始执行。

  此办法由县搬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