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做调解 宣传教育齐并进
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呈上升趋势。
为了对交通事故受害方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付,也为了防止肇事方无力赔付等情况,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应当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总有部分人为了节省保险费而未依法购买强制险。汉阴县法院行政庭就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方并未购买强制险。
2016年10月,包某驾驶一辆二轮机动摩托车在转弯过程中适遇刘某驾驶电动车沿道路同向后方行驶,两车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
在我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涉事摩托车并未购买交强险,遂通知双方先行调解。2017年1月13日,经过向双方当面依法认定刘某的损失,剔除掉不应有的项目和超标准的赔偿项目。最后由包某向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了结该案。
在兑付赔偿款的时候主审法官对包某未依法购买强制险而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说出相关案例。包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庆幸事故不大赔偿不多,并表示回去立即为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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