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安委发〔2017〕2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3-15 11:14

  汉安委发〔2017〕2号

  汉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我县《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汉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汉阴县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2017年1月13日,巡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巡查意见,在充分肯定我省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要求和整改意见建议,省、市安委会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认真查漏补缺进行整改。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7〕1号),全面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对市安委会《整改方案》涉及我县需要整改完成的任务进行了梳理,并就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和省、市安委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解决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强化依法监管依法治安意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实施追赶超越,建设幸福汉阴提供安全保障。

  二、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市安委会《整改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汉阴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飞霞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邦平任副组长,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连远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主抓该项工作。

  三、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1.省委省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传导压力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对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问责力度。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安监局。

  2.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从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出发,紧紧抓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研究,不能只讲客观而不从主观上分析。

  整改措施: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闭环管理,协调推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部分省直部门尚未按要求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借鉴榆林市的办法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列入各部门“三定”规定。

  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入各部门“三定”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出台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县编办。

  5.省级政府年度考核中未把省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其中。应加强政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增加考核权重。

  整改措施: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目标责任考核各项工作分值中调整增加安全生产权重,并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的运用。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安监局。

  6.严格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省委、市、县委“三项机制”,兑现奖惩办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考核办、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监管队伍提升能力、加强培训力度不够

  1.全省安监系统具有专业背景人员占比不足20%。安监队伍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市县以下安监人员专业能力更为欠缺。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中无一人是预防医学专业。大多数乡镇无专职专业监管人员。存在对安监干部培训不及时的情况。各级政府要扎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要求,强化专业人员配备(3年内实现专业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尽可能为安监部门补充懂专业的干部。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要求,强化专业人员配备(3年内实现专业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为安监部门补充懂专业的干部;加强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新任职监管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安监局。

  2.全省煤管系统中煤炭专业干部占比仅16.2%。

  整改措施: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意见。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经贸局。

  3.有的地方提出,“专业监管力量不足,隐患排查靠专家,但专家力量也不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策、监督检查等机制。

  整改措施:调整补充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对政府购买服务、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策、检查等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全省有17个功能开发区未建立安监机构。要对未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尽快设立机构,明确责任,配齐专职人员。

  整改措施:对未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功能区、示范区、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尽快设立机构,明确责任,配齐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县编办、安监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5.有60个县未依法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对县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建设意见,推动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依托消防部门和矿山、危化大型企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6.陕西省有关部门规定对市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对分管领导变更后如何开展及时的专业知识培训,制度上无保障。要关心、重视安监干部的成长、使用和培养,将综合素质好、成长潜力大的干部放到安监岗位上进行锻炼。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县、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加强培训。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三项机制”,重视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使用、培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7.省安全生产信息督查系统没有完成顶层设计,省、市、县安监机构信息系统未联网。要借鉴咸阳“智慧安监”建设经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在做好监测和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增强统计分析,发挥信息数据的预警作用。

  整改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等方面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统计分析。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8.全省很多县安监部门没有配备执法车辆。

  整改措施:对县安监局执法车辆提出配备方案和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车改办、县安监局。

  9.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基本业务知识,纳入到各级干部学习培训课程中。要尽快编制完善分行业培训教材,视频教学课件。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视频教学课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安监局。

  (三)依法治安、依法监管的水平和力度有待提高

  1.陕西省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划有待进一步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仍需加强,在基层监管执法中还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情况。要时刻绷紧“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强化执法,科学规范执法流程,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传导压力。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餐饮企业使用甲醇作为燃料存在隐患,没有明确监管部门。

  整改措施: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甲醇燃料危险性的认识,掌握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的方法。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3.部分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重检查、轻整改”,监管执法不到位、处罚不严格。2015年全省安监系统仅罚款202万元。

  整改措施: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意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并将非生产安全事故执法案件纳入各镇、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同时,也应关注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整改措施: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指导帮助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化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激励约束作用不强

  1.全省各级政府考核追责制度不能有效传导压力,考核尺度失之于宽,组织处理内容偏轻,没有党纪政纪处分内容(陕西省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市(区)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去年一年全省发生1起特大,未发生重大事故)。

  整改措施: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效传导压力,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

  2.举报奖励机制未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省安监局设立的每年50万元举报奖金,去年发出的金额不足5万元。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宣传,在便民、高效、保密的前提下,对举报处理认定和奖励资金发放程序进一步优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亟待加强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省、市、县以及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经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实现重大隐患闭环管理。

  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挂牌,分别出台隐患挂牌治理销号办法;推进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隐患排查治理不重视、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全省近三年排查的隐患中,仍有3500多项没有完成整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还有19项未整改到位,其中9项为2014年挂牌。

  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加强通报和督办;没有完成整改的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加快整改进度。

  督办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打击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全省收缴非法炸药33.1吨,仅榆林地区收缴非法炸药21.6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专项整治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责任追究;不断扩大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成果,对收缴的非法炸药按有关规定做好储存、销毁等工作;建立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

  煤矿领域

  1.要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牛鼻子来抓,强化重点行业监管,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继续把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摆到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成因分析研究,聚焦力量措施,强化重点监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部分煤矿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有的以技改为名行生产之实;有的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边界煤柱、“楼上楼”开采;有的存在大量隐患未整改、继续冒险作业。采空区整治亟需加强。

  整改措施:以“五假五超”整治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

  3.煤矿防灾基础工作薄弱,全省煤管系统对煤田地质、水文等资料掌握不详,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措施:对全县煤田地质、水文情况进行普查,建立资料档案。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

  4.煤矿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滞后。全省属于有序退出范围的257处煤矿(产能小于60万吨/年),去产能方案仅引导退出101处,落后全国其他地区;要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产能60万吨/年以下煤矿淘汰退出力度。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去产能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

  5.地方监管检查执法中处罚力度不足,个别产煤市存在煤矿安全监管逐级下放的情况,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地方煤矿的监管责任不统一、界定不清晰。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领域

  1.陕西省危化品运输车辆多为挂靠经营,“挂而不管”、“靠而不实”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制定方案,理顺机制,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2.陕西省交通运输部门对非运营车辆运营客运的执法打击力度不足,“营转非”车辆和旅游包车多为个人所有,存在行驶路线随意、车辆难以监控的问题。

  整改措施:出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营转非”车辆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

  3.陕西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非法采石采沙影响桥梁桥墩安全、高速公路长隧道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非法采石采沙影响桥梁桥墩安全、高速公路长隧道消防应急救援处置等监管责任划分提出意见。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4.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面包车违法营运,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

  整改措施:积极推行武功模式和“125”机制,建立交警与农机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执法和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林科技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5.全省现有公路中三级以下低等级公路占近92%,安全设施欠账等遗留问题较多,许多临崖、临水、坡陡、弯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工程匮乏,安全隐患较大。农村道路存在各种交通标识标志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三级以下等级公路和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及整治方案;深入开展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公路隐患巡查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新建等级公路从勘察、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消防领域

  1.消防基础建设工作滞后。农村地区消防组织还不健全,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建制镇规划和市政消火栓欠账较大,消防装备数量偏少;专职消防员招聘数量欠账33.64%;公路长隧道等特殊专业灭火救援力量薄弱。要加强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特别是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

  整改措施:依据《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对巡查反馈意见中消防能力建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部分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整改不能销案。

  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火灾隐患加强督办,采取严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加快进度。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铁路安全

  1.陕西省铁路运输安全环境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还有55.52公里高速铁路和2300公里普速铁路没有完成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对未完成安全保护区划定的路段全面勘查并提出划定方案,由县政府公告。

  责任单位:汉阴火车站、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2.陕西省公跨铁桥梁移交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仍有109座铁路上跨公路桥梁为按国家规定移交地方路政部门管理。

  整改措施:配合西安铁路局,做好109座公跨铁路桥梁中涉及我县公跨铁路桥梁的移交工作。

  责任单位:汉阴火车站、县交通局。

  (七)其他问题建议

  1.陕西省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狠抓依法治理、基础建设和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改措施: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结合县工作实际出台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7年工作要点,认真筹划安排部署我县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当前正值岁末年初,请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各个企业一定要按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全面排查,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整改措施: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召开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段,积极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企业自律。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协会深入企业,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管理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开展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自律,隐患自查自改。

  整改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管理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通过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开展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自律,隐患自查自改。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内容纳入报纸、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计划,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突出事故警示教育,营造广大群众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整改措施:把安全生产宣传内容纳入报纸、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计划,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广泛利用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广大群众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各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系列讲话,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维护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稳定的高度,重视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反馈问题涉及的镇、行业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专题研究安排,逐一认领,对号入座,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本行业、本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抓好贯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对照巡查组反馈意见和县安委会明确的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责任到人。

  (二)落实整改任务,逐项进行整改。各镇、各部门要将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反馈意见,作为2017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内容予以安排,逐项逐条整改落实。本方案责任分工涉及的镇、部门单位,要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方案,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要着眼于长效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目前已经完成的事项,也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三)强化督促协调,及时反馈信息。各镇、各部门要对整改全过程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督查和信息报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整改进展。县安委办要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定期通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动态。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反馈意见和责任分工要求,在2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安委办,在2月2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县安委办。2月底前,县安委办要汇总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整改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代元,5213183。


  抄送:市安委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汉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