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scjgj/2017-0028 | 公开目录: | 应急措施,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安委办发〔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3-15 11:18 |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个别区域接连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县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存在安全隐患、险情危旧房屋,且电力线路老化,火灾隐患突出的老旧房屋。
(二)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商场、超市、客运车站、图书馆,以及旅游、宗教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
(三)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健身中心、咖啡厅、游戏厅、茶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四)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仓库、物流、商品批发、粮食储存等物资集中场所。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九小”场所。
(七)其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装饰灯等。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窗帘、幕布等部位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周边是否存在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章搭建建筑。
(五)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
(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动火作业行为;地下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营业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和紧急事故切断阀等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七)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八)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排查整治方式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彻底排查整治。县安委办将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我县消防火灾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镇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文广旅游局、教体局、卫计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安监局、月河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彻底排查整治。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一律停业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于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闭的立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立即依法取缔。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厉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特别是上级政府抽查时发现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灾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的责任。
各镇、各部门请于6月底之前,将此次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汉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