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xzfgzbmxzfgbm-GK-2017-0103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1-07 12:56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县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镇、村(居委会)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行业和中央、省、市驻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7.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各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镇村审计工作培训。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财产管理使用等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加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和督办处理;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审计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年初政府批转的30个审计项目计划;二是深化推进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三是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四是扎实开展精准脱贫和双万帮困工作;五是全力抓好党建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建设、依法治理、联校帮扶、计划生育、双创工作等全县中心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审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行政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基建审计股4个股室;1个局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协审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共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0日,固定资产总值为165.8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71.73万元,一般设备87.11万元,其他设备6.97万元。共有车辆0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2965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4.29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314.296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4.29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89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8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和一次性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45.27万元,主要用于:⑴办公费9万元;⑵水费0.3万元;⑶电费3万元;⑷邮电费0.6万元;⑸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⑹公务接待费3万元;⑺会议费1.5万元;⑻差旅费12万元⑼培训费2万元;⑽维修费0.3万元;⑾劳务费0.8万元;⑿公务交通补贴9.77万元。
(四)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发〔2012〕18号)及《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核条例〉的通知》(汉政发〔2014〕107号)文件,为确保审计全覆盖,按上级规定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委托审计相 关支出(按县政府审批方案实施,按实施进度拨付,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