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2017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1-07 12:56 |
汉阴县民政局2017部门预算文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汉阴县民政局为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拟定全县救灾工作的实施办法、防灾减灾规划、灾情管理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负责全县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推挤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专业士官、复员干部等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及目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县民政工作将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继续以“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出亮点、难点工作求突破”为工作思路,切实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整体脱贫与同步够格小康的幸福汉阴做出贡献。
(一)常规工作抓规范
1、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低保对象准确率。建立并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排查整改。
2、狠抓五保供养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签订散养五保户帮包责任书,落实散养五保监管责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完成全县敬老院冬季取暖设施建设,完成县级中心敬老院、蒲双敬老院护理设施改造工程,完成观音河、漩上、涧永、洞河、蒲双、铁佛寺、双乳镇7个敬老院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以上敬老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全部在年底前投入使用。
3、扩大 “一站式”服务规模,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为全县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基金。落实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扩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规模,提高救助标准,基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省市标准。
4、落实优抚保障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一是依托县级中心敬老院资源,建成县级光荣院,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深入开展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救助,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二是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做好各项接收安置工作,着力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军地重难点问题。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
5、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做好城市“三无”、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社会慈善事业等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
6、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救助站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7、扎实做好区域地名管理,确保平稳有序推进。一是做好边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创造稳定和谐的边界环境;二是全面完成2017年本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整理编纂地名文化目录。
8、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条例》,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整治乱建庙宇行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教职人员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9、加大自身综合能力建设,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规范民政各类项目的储备、上报和实施,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规范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规范民政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及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应对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重点工作出亮点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推进安康市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狠抓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A区投入运营,B区正式开工建设;依托生态旅游景区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养老园区1个;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12所、日间照料中心1所。
2、深入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一是以“智慧社区”建设为契机,以“四社联动”为突破口,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城关镇新城社区作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和标准化社区创建,年底迎接市局验收;二是依托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着力推进“三线两化一平台”信息化软件建设。
3、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殡葬行为的规定》,倡导节俭、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持续稳妥推进违规坟墓整治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已建成的公墓加强管理,提升公墓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禁乱收费。
4、强化兜底脱贫保障,织密织牢社会救助网。完成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把符合低保政策的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全部纳入低保,落实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兜底保障”,统筹衔接民政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联动。
5、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安排好救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二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使用好建成的标准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准备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难点工作求突破
1、创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老年公寓A区投入运营,运营的外围环境水、路、电设施的建设需要与多个部门协商解决,内部经营采用“PPP”模式,公建民营,吸收民间资本,尽快投入运营。二是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运营管理,确保建成后,健康运营,真正发挥为老服务作用。
2、规范公益性墓地运营,提高公墓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奋力妥善化解黄龙山公墓遗留问题。二是加强镇村公益性墓地规范运营,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局机关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局机关内设行政股(办)室4个:行政股、救灾和救助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双拥办)。下设事业单位3个:城乡低保办、汉阴县陵园管理所、汉阴县中心敬老院(含县救助站、县福利院,三块牌子一套人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民政局总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员30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2人,退休人员26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财政直接向县人社局基金办划转),遗属3人,精简退职人员1人,伤残军人3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固定资产261.6万元。局机关没有公务用车,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各项津补贴等项目及新标准和县人社局核定的工资项目、标准预算。公用运转经费根据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分档定额标准预算。重点工作经费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和承担的重点工作预算。
七、汉阴县民政局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1268.80万元。部门预算收入2268.8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1977.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分解部分)9000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11268.8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91.1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977.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分解部分)900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291.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6.2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遗属、代管伤残人员生活补助。公用运转及重点工作经费支出5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和民政事务管理及全国双拥模范县巩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977.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优抚安置、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等)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19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7.54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20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5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72.7万元,用于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
老年福利支出200万元,用于县老年公寓建设项目。
殡葬支出46万元,用于规范殡葬行为补助。
伤残抚恤支出140.3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伤残人员生活补助。
义务兵优待支出99.9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62.5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退役义务自主就业一次性补经济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9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临时救助支出19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支出31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预算支出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租车费)。
2017年会议费预算2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用于全县民政业务工作的会议及培训。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30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977.69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1638.99万元,县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支出200万元,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支出72.7万元,项目前期费用支出20万元,规范殡葬补贴支出46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