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xzfgzbmxzfgbm-GK-2017-0138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1-07 12:56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汉政办发〔2012〕88号文件,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组织实施依法治县规划,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再添措施,再鼓干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好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放松,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四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五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努力运用“互联网+”成果。六是抓好队伍能力提升,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坚定工作信心,为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编制共17名,在职人员15人,退休10人,遗属补助4人,内设行政股、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股四个股室,下辖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2个局属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测算分析情况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离退休在册人员。人员经费按县编办及县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汉阴县本级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公用定额标准为3档,汉阴县司法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人均15000元测算。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部门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汉阴县司法局自觉增强自主理财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制定本部门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确保部门年度收支平衡。
五、机关的预算收支数额情况
按照汉财预字〔2016〕168号文件,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00.3666万元,预算支出项目为:
(一)人员经费支出106.4466万元: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51.522万元,②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含中省规定的各项津贴)37.0692万元,③离退休人员工资8.4636万元,④遗属补助支出1.62万元,⑤奖励工资3.4717万元,⑥一次性津贴4.0618万元,⑦离休干部生活补贴0.2383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43.92万元:①公用运转经费27万元;②公务交通补贴费6.92;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综治维稳经费10万元。
(三)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按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内容和用途组织实施,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转款专用。其中90万元用于司法装备购置费用,60万元用于商品服务支出;支出明细:(1)9万元用于制作普法展牌、标语、宣传栏。(2)15万元用于印刷普法书籍、宣传品、普法宣传手册等。(3)13万元用于法制节目编排录制演出人员工资支出和普法节目创作录制费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费用。(4)3万元用于专业人民调解员培训,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术培训,普法宣传员业务培训等。(5)5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款。(6)5万元用于司法行政内网租赁费和普法宣传器材租赁费。(7)7万元用于刑满释放人员无缝隙衔接工作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差旅费等费用。(8)3万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困难户救助,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