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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县制定《规范精简公文会议十条规定》提升行政效率

作者:文 飞 李肖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28 11:01

  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套开或合并召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变各类会议、文件过多的状况, 近日,汉阴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公文会议的十条规定》,将精简会议、公文的要求加以制度化,确保全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重点、促落实。


  为从源头上精简会议和公文,汉阴县建立起严格的会议公文审核把关制度;规定除法定会议外,由部门承办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除全县性综合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相关镇和部门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参加;若须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须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邀请县级领导出席有关会议或活动的,将以正式书面函件形式报送“四大家”办公室,由“四大家”办公室统筹协调出席的县级领导,各镇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县级领导本人。各级干部无论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公务活动,还是全县性公务活动,参加人员都必须提前履行报备手续。

  同时,《十条规定)》还对会议总时长、领导讲话时限加以细化,规定全县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除上级规定和全县性综合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县委、县政府只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参会,会议组织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对工作关联不大、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得通知参会,坚决杜绝陪会现象。对于安排单一业务工作的公文一律以部门名义发文,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含两办)格次出台的公文,必须经“两办”主任把关后送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通过《进一步规范精简公文会议的十条规定》的实施,使各级干部职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等重点工作落实上来,为全县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