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17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092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移字〔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20 13:20

汉规〔2017003一移民局001


各库区镇、接安镇:

 现将《汉阴县2017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419

 

 

汉阴县移民开发局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库区移民产业发展,努力培育和壮大库区移民产业,充分发挥移民扶持资金效益,积极探索库区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和实现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目标,结合县委、县政府“1533”发展布局和我县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移民库区村、组和库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内的产业发展。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在全县移民库区村、组和库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内大力发展产业并具有辐射带动移民增收的专业合作社、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村组自建产业以及移民直补户中的产业大户。

第四条 扶持产业为十三五期间全市确定的“茶叶、生猪、核桃、魔芋、富硒食品”五大主导产业及我县围绕“1533”发展战略布局确定的生态种植、养殖等产业。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所有产业扶持全部实行项目扶持,按照项目扶持办法进行管理,扶持项目资金规模按照相应产业建设标准编报项目。

1创建市级和县级园区的产业,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籽种、苗木、肥料等物料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投资50万元以上发展生态养殖产业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予以种源、籽种、物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3、村组自建类产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予以籽种、肥料等物料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4、直补移民户建设面积在50亩以上的产业大户,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予以籽种、肥料等物料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5、以上所扶持对象的劳务费用的扶持资金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30%。

6、符合《汉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该规定有关扶持政策。

第六条 专业合作社、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带动移民户和贫困户发展产业,要积极吸纳移民户就业、入股、土地流转,实施“公司+合作社+移民政策入股+移民户分红”的新型发展模式。

第七条  产业扶持期限原则上以1年为期限进行扶持。当年可收效的养殖业、种植业扶持当年1年;茶叶、核桃、油用牡丹、富硒产品类等收效期较长的扶持期限可扶持3-5年。


第四章 项目帮扶程序


第八条  1、项目申报。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书面向镇移民办申报,镇移民办初核汇总上报至县移民局;符合扶持条件的产业业主需提供产业开发方案(项目计划书或规划)和投资证明(如购买设备、种苗、种源、土地流转、建设厂房等相关费用证明或票据)。

2、项目实施。需申请扶持的项目经县移民局考察确认后,由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向市移民局申报产业扶持计划,项目批复后,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与县移民局签订扶持合同和移民分红承诺书,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列入扶持范围。

3、项目验收。由县移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所扶持项目依据设计进行验收。

4、资金兑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汉阴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组织报帐。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县移民局成立大中型水库库区产业开发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项目规划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县移民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违规使用、弄虚作假套取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取消项目扶持,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阴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