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xzfgzbmzfbgs/2017-0008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5-15 17:44 |
汉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调整的批复
蒲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收悉,原方案于2016年2月5日经政府正式批复(汉政字[2016]168号),因规划与实际地形存在差异,且征地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建设,3月7日蒲溪镇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经县规委会评审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二、规划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38245.43平方米,规划采用5层和6层混合型布局,地上总建筑面积47710.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654.84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919.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137.0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740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23.27%,绿地率30.03%,停车位339个,居住户数360户,居住人口1152人,配备有公厕一处。
三、蒲溪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出详细的分期实施方案,逐步推进;要加大规划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规划不走样。
四、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技术控制指标进行施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五、蒲溪镇蒲溪村东区A地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手续。
六、原批复文件(汉政字[2016]168号)自本文件签发之日起作废。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