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公司实施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县城建公司对党政班子成员及承办人在工作人员抽调(退回)、招聘(解聘)、人事任免、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以及融资、工程款拨付等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对象:一是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是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三是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四是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五是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有:一是责令改正;二是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是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取消绩效工资;五是给予纪律处分;六是抽调人员退回原单位,聘用人员解聘;七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该公司今年实施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对一名承办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出现失误后,给予了取消绩效工资处分,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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