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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实行镇纪委监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作者:廉洁汉阴微信公众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12 08:52

  为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汉阴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实行镇纪委监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行镇纪委监管村级监督委员会。


  《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架构,对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以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方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明确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定监委会监督工作流程、程序,定期听取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目标、计划、方案等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公开,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运行和村级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村务、财务公开,“两代一委”候选人推荐、选举过程,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纪委报告。


  三是明确考核机制。镇纪委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考核办法,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补贴实行绩效管理,按季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镇党委、纪委建立监委会主任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对工作负责、敢于监督、认真履职的监委会主任,要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重点培养对象,对工作不认真、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的监委会主任,要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镇党委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镇纪委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落实,确保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促进工作规范开展。


  目前,全县10个镇正在制定本镇实施方案,确保6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