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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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82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6-28 23:20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汉阴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县“6.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6月20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及活动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黄邦平同志(责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宁斌同志担任,县委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林科技局、教体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李增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平安汉阴、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摸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深入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督查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建立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及路段:全县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农村道路、316国道汉阴段、“十天”高速汉阴段以及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渡口、沿江悬崖路段,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市场、马路市场路段。

(二)重点单位:全县客、货运输企业、租赁和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三)重点车辆:从事公路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工程运输车辆以及从事客货运的船舶。

(四)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不具备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

1.迅速全面摸清本辖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安全动态情况,建立辖区车辆基本情况和道路隐患台帐。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深入辖区学校、农家场院、住户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学生乘车和安全注意要点,不断提高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对辖区乡村道路全面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段、村组包线”的机制,完善“四位一体”监管网络,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4.结合农村公路示范路建设,完善通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乡村道路隐患治理,设置标志标牌,开展路障清理,达到路面清洁畅通安全。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巡查监控,扩大管理覆盖面,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关;严格机动车上户和审验,严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3.会同各镇和交通局、公路段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4.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向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驾驶员、过境车辆、行人发放“行人安全通行乘车明白信”、“安全驾驶明白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5.制定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应急预案,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安全畅通。

(三)县交通局

1.加强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桥梁隐患和船舶、码头、渡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设置,确保县乡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现状和从业人员资格,加强对租用客运线路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行为,严打“黑车”载客,切实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加强汽车站管理,对跨县客运班车实行“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强化上车安检,杜绝携带“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上车。

4.规范整顿汽车维修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行为。加强驾校培训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学员上路行驶,开足课程课时,保证培训质量。

5.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和船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营运。

(四)县教体局

1.牵头组织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凡不具备安全条件和资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规范、落实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3.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教育计划,开展对学生和家长以及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周末放学期间,督促学校在校门口加强管理,严禁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超载车辆。

(五)县安监局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综合监管。

(六)县农林科技局

加强拖拉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严把农用运输机械的登记、检验关,加大对无牌无证拖拉机、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交纳交强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七)县住建局

1.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建筑工地施工违法车辆。

2.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规划设置停车位,不断改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

(八)县公路段

加强316国道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保设施,加强国道路障清理和卫生保洁,加大路政执法,及时查处占用国道行为,在重要平交道口设置减速带,保障国道安全畅通。

(九)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监察局

依法查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举报投诉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强化宣传教育。宣传、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短信等平台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艺活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艺术性、娱乐性和教育性。要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国道沿线居民、农村群众等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探寻、把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力求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三)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从重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县道路交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定期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