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00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就业创业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6〕3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09 15:4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26号)及中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催生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就业渠道

  (一)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各镇、各部门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要素。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由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对项目吸纳就业效应做出评估,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跟踪建设项目吸纳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荐客户入驻网络销售平台、组建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宣讲及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整合等方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提高补助比例,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协助组织医学类定向招聘、免费师范生定向招聘、城镇社区招聘,鼓励回县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总和,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 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 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县内就近就地转移和县外转移并重,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汉阴富硒产业特色和月河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绿色、环保项目落户汉阴,就近就地安置富于劳动力。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落实对示范镇的公共就业服务奖励经费和对示范基地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支持引入社会化贷款担保机构,对农村劳动力申办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依托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动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帮扶。有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明确补贴奖励标准,提高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符合转型升级政策的企业,其补贴总额可上浮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创业扶持

  (一)放宽创业市场准入资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实行“一照多址”,允许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其地址与住所在本县区域内的,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其他行政部门在经营主体执法检查中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支持创业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小微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企业、个体经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行、县人社局)

  (二)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各类个体自主创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对于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扩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可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根据投资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财务健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或提供第二次创业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收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建立创业挫折关怀制度。将因创业受困导致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有限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按规定给予保障;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患大病创业受困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将创业受困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全覆盖范围;对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又确实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创业受困人员,经人社、财政、民政部门认定,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一次性2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汉阴县就业创业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的就业创业基金,其中:50万元设立汉阴县就业创业奖励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表彰奖励等项目;150万元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拓展服务平台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介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启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推动实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网格化、服务功能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到2016年底,全县镇、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培育创业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创新平台,拓展空间。推进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低门槛、零房租”为目标,逐步推行基地人事代理、政策咨询、贷款扶持、场地供给、创业规划、创业培训、风险评估、法律顾问、一次性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对入驻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业集中区)的创业主体(安置就业3人以上,投资10万元以上且财务健全的)领取本县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积极申请注册商标且财务健全的入园企业,从2016年起新获得一个注册商标从就业创业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各涉及创业就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整合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产业基地等资源,实行政府主导,统筹统营、统建专营、民建民营等多种方式,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创业示范一条街等创业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搭建灵活多样的创业平台。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争取各级创业孵化补贴投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区公众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满足日常业务经办、就业创业政策及就业信息发布为出发点,加快信息化建设速度,全面实现县、镇、村(社区)信息三级联网。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管理的全程信息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

  (一)建立创业项目库。围绕绿色能源、富硒食品、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广泛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收集整理一批投资小、风险低、且适合青年创业的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免费向广大创业者提供项目推广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职业和创业培训。积极整合人社、扶贫、农林科技、移民、教体等各部门培训资金,制定出台技能型人才培训补贴办法,大力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内容,举办“创业讲堂”,开设 “创业沙龙”等形式,实现创业者的良性互动互通互惠,增强创业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扶贫局、县移民局)

  (二)强化服务配套。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政策制定、创业专项活动推广、创业项目征集评审等提供专业性意见,采取有效形式向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选址、开业指导等专业性服务。加快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财务健全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财务健全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 健全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就业创业协调机制。县创业就业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凝聚合力,扎实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县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就业形式分析判断;要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就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县重点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就业创业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和奖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反获取的资金。(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考核办、县人社局)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创业协会、社会组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论坛推介等活动,充分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加强创业研究,培育创业文化。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先进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典型事迹。要着力挖掘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标兵,组织开展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创业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