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xzfgzbmzfb/2016-006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就业创业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6〕11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8-24 15:4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六个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到2020年全县累计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3000人,辐射带动就业岗位2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年均增长12%(以2015年为基数)。

  二、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2018年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底前建成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县人社局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督促有关镇积极申报争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强化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工作职能,落实相关部门创业就业服务职责,在县人社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汉阴县创业就业中心。试点组建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村(社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创业就业工作业务流程和服务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品牌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或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旅发办、县农业园区办、县工业园区办、县人行)

  (三)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2017年底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3%以上;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健全县、镇两级物流快递基础设施网络,2017年底在各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2018年底,全县建成10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级服务点。全县培育1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1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3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每个有党员活动室(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积极培育一批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纪人到农村发展。(牵头单位:县电商办;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园区办、县工业园区办、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5年培训10000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5年培训2000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5年培训200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5年培训2000人。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优化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强化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扶贫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电商办、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县新建各类县域科技创业孵化器5个,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100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一批符合返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上筹集500万元设立就业创业就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贷款等项目,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基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落实扶持创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领办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创业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期2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返乡农民工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基地)的创业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或提供第二次创业贷款。对财务健全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报享受财政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为1年。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办企业达到限上规模的,可申请授信额度给予财信担保贷款扶持。返乡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可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并可将同一地址登记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经审批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明文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并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采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行)

  (四)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各镇和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按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月河工业园区办、各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协会,整合培训资源,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因类施教,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举办“创业讲堂”、“创业大赛”,开设 “创业沙龙”等形式,实现创业者的良性互动互通互惠,增强创业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大高技能人才及能工巧匠的培养力度,对返乡就业农民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六)兑现社保补贴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对返乡创业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2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同时结合实际,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制定提高待遇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安居办、县住建局)

  (八)加强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启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推动实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网格化、服务功能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到2017年底,全县镇、村(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对入驻本县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工业集中区)的创业主体(安置就业3人以上,投资10万元以上且财务健全的)领取本县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积极申请注册商标且财务健全的入园企业,从2016年起新获得一个注册商标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达到星级标准的,按照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办法给予奖励补助;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入月河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富硒食品、新兴材料、光伏电子产业链的上下游生产经营性企业和产前前后服务型企业,固定资产达到限上规模的,可享受《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吸引和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有关奖励和扶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争创各类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工业园区办、县农业园区办)

  (十)鼓励返乡创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借助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网络平台推广本县地方产品、人文资质、资源禀赋、打造汉阴电商品牌,提高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率。重点鼓励扶持销售本县特色富硒农产品、汉阴美食、旅游产品及本县企业资产产品的网店。对凡在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开办网店或在县电商办备案从事电商的,按《汉阴县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暂行)》给予授牌认证、通报表彰和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电商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 组织实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要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的意见精神,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和包抓股室,细化政策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全力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县考核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相关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扎实开展创业服务。要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要充分发挥县镇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安康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8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库建立,为农村劳动力富于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要在务工能人中筛选一批有回乡创业愿望的人员作为支持创业的重点对象,量身定制工作方案,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要加强与外出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返乡重点创业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相关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要以多种形式,宣传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树立“返乡创业就业,共建美好家园”理念,鼓励能人留在家乡创业就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返乡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创业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创业标兵”、“创业之星”等评选活动,积极培养和吸收创业成功的农民工加入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创业人士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不断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努力激发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活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人社局、相关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