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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情快讯

城关镇:四大举措深化“河长制”管理

作者:陈晓慧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6 08:52

  为有效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城关镇四大举措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责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副职领导和相关站所长为成员的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镇、村两级“河长+警长”组织体系。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全镇“总河长”“责任河长”,镇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全镇河流“警长”;镇副职领导担任镇11条主河的镇级“河长”,各村主任担任村级“河长”,实行“河长+警长”组织体系。


  二是强化职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警长”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属各单位职责。同时将镇内大小70条河沟,165.7km的河道按村划分一定的管辖范围,落实“河长+警长”管护责任,并在河道沿线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开村内河流“河长”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日常管护。各级“河长” “警长”及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日常管护责任。按照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一季度一督导,镇级“河长”一月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的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河问题,以村为单位,落实河道管护和保洁措施,切实加强河道日常管理。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河长制”落实情况列为镇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任务,并列入镇对各村、镇属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河道生态环受到严重损害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