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四措并举贯彻执行《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汉阴县认真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常抓学习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将《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学习,各镇各部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辅导学习,县纪委召开纪委全会组织党员干部和纪检干部系统学习;同时,县上先后两次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紧紧围绕《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从省市聘请专家、领导为大家授课,使参训人员学深悟透、入心入脑。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在县政府网站、汉阴新闻网和各镇各部门网站开辟学习《条例》专栏,刊登《条例》全文和相关解读文章,搭建各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的平台。县纪委灵活运用县纪检监察网站、“廉洁汉阴”微信公众号、廉洁短信“三位一体”平台对《条例》的解读、事例进行宣传,特别是针对6种问责情形、分类处理的7种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潜心研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条例》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行为约束,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跟踪。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条例》落实。紧密将巡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将各镇各部门《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三个助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作为巡察重点,同时采取电子督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发现的工作层面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镇和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直接跟进调查处理。今年共启动两轮巡察(包含“三个助力”专项巡察),对60余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工作层面存在落实不力、问责情形界限不清等情况,及时出台现相关纪律要求,确保问责明晰具体、可操作性。如在落实追赶超越工作方面,制定印发了《汉阴县追赶超越效能问责办法(试行)》;在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方面,制定印发了《汉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脱贫攻坚“十条纪律”等,进一步细化了标准,夯实了责任。
深入领会要义,系统精准执行。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利器,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纲,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为具体操作指南,精准把握、精准区分、精准运用。一是精准把握问责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县委从县级部门和镇村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是精准把握问责主体和对象。县委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县委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室主要负责人,突出“关键少数”。同时分清责任追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权责对等”,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三是精准区别问责任情形。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按照情形和管理权限运用不同方式进行严肃问责。
坚持宽严相济,确保问责效果。为确保问责实效,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制定出台了《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承担责任的从轻或减轻问责,对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从轻或减轻问责,同时对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减责处理。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被问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促使其正视错误、积极改正、大胆工作,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试行办法》,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通过与本人一对一的个别见面谈心、听取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和单位领导和党员群众意见和表现评价等方式,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14起,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科级领导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组织措施18人,其中实施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4人、专题谈话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