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出台《考核制度》促河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镇、各有关部门深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河道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近日,汉阴县出台《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对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实行督查考核,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督查督办主要采取日常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重点督查督办等方式,采取现场办公、专题会议、联席会议、派驻工作组、函询等形式。主要督查督办对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河长制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要求和批示,对落实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控、水执法监管工作,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重大问题。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纳入各镇和县河长制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县考核办负责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计分方法。对各镇考核的重点是河长制组织机构、方案计划、河长履职,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保护,城乡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工作进度报送,信息管理上报等方面内容;对县河长制各有关部门的考核重点是河长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