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阻挠破坏脱贫攻坚领域 项目建设和利用脱贫攻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14:58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为严厉打击阻挠、破坏脱贫攻坚领域项目建设和利用脱贫攻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域项目建设外围环境进行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工闹事,干扰脱贫攻坚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正常施工。合法、合理、合情的诉求和正当权益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反映解决。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哄抢盗窃施工材料。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脱贫攻坚为名,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帮助贫困户脱贫为名,伙同、教唆贫困户以造假、虚报的方式,套取、骗取国家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疏通关系、为贫困户争取项目、办理低保为名,骗取贫困户的金钱和财物。
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积极为项目工程建设排忧解难,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
七、凡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组织、煽动、唆使他人妨碍、阻挠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由纪律检查机关进行调查,对调查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阻挠和破坏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检举揭发脱贫攻坚领域项目建设各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527702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共汉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阴县人民法院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汉阴县公安局
汉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