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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情快讯

为了公平正义——汉阴县平梁镇法律援助纪实

作者:何远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29 11:23

  36岁的吴荣刚,是一个勤劳憨厚的小伙子,住汉阴县平梁镇长坝村三组。两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使他失去了一条腿,他属于国家扶贫系统的在册贫困户,经济困难,没有固定收入。从此,他和他的家人陷入了绝境,作为独子的他,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两个孩子年幼,需要他这个家里唯一的顶梁柱抚养。面对灾难,他和家人一筹莫展,万般无奈之时,他的妻子何富群来到平梁司法所,工龄已经30多年的元老级司法员王志强热情的接待了她,并决定为其实施法律援助,免费为吴荣军打官司。

 

  在询问中,老王了解到,2015年9月26日吴荣军在汉滨区五里镇被陕西东海实业公司的大货车挂倒(驾驶员梁晓刚),其左腿遭到碾压,致吴荣刚重伤。事发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晓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吴荣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荣军被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救治,住院三个多月,虽然经历过多次大手术,但最终没有保住左大腿,只能在遗憾中截肢。大腿没了,医药费却没有少出,几个月下来,花费了15万多元的医疗费,这不仅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找人担保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这起事故,给其身心和肉体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无法忍受的痛苦和折磨,给其家庭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使吴荣军一家老小生活陷入绝境,无法正常生活。

 

  2016年2月吴荣刚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约8000元。同年3月29日,原告在陕西省假肢中心安装左大腿假肢一套,费用5.98万元,使用年限为3-5年,使用期内的维修费是该假肢总值的10%。根据假肢中心、假肢使用建议说明,原告一生按中国人均寿命年龄计算,应安装假肢8次,费用为48万元,维修费为4.8万元,共计52.8元。2016年4月,针对较为复杂的案情,老王亲在执笔起草诉状,提出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128.8万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陕西东海实业公司、梁晓刚赔偿吴荣军各项损失51.9万元。然而,被告方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因当事人假肢器材费用存在遗漏,又申请陕西佰美鉴定中心对吴荣刚的假肢费用进行了鉴定说明。因为熟悉案情,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委派王志强对其本案进行法律援助,调查取证、送达文书、联系法院,往返安康10多次, 2017年6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陕西东海实业公司、梁晓刚赔偿吴荣军各项损失51.9万元。

 

  至此,一起时间跨越近两年的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当事人吴荣刚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当他收到那笔迟来的赔偿金的时候,这个勤劳、身残志坚的年轻人漏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