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汉阴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8-25 10:21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按照汉政办发〔201288号文件,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组织实施依法治县规划,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机构人员情况

汉阴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6年,在职人员16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8人,遗属补助3人,聘用人员5人,内设行政股、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四个股室,下辖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2个局属单位,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基层司法所共10个分别是城关、平梁、涧池、蒲溪、双乳、观音河、铁佛寺、双河口、漩涡、汉阳等基层司法所。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初共有在职人员16人,年末人数变动为在职人员16人,离休死亡1人,退休人员8人,遗嘱补助人员3人,其他无变化。 

三、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93.03万元,支出739.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4.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33万元,财政其他收入22.71万元;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支出439.25万元。

实际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07897.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6162.60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含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

    3、日常公用支出944399.4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624028.81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人民调解办公桌椅、信息网络建设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度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723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3271.92元,其他收入227067.00万元,上年结余706898.73元,支出4392487.86元,本年结余1244749.79 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189.52元,同比去年下降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1825.52元,公务接待费11364元,减少原因,今年体制改革,基层司法所由乡镇管理,并且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严格执行部门经费预算,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年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底单位其他应付款1029508.6元,其他应收款400855.62,往来款项都是2008-2012以前账款,我单已及时清理下账。

五、部门决算及财务工作情况

部门决算严格按照省市县财务决算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后报县财政局分管股室审核后上报,确保数据真实,运算准确。从2013年开始,我局按照全县要求,实行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让单位财务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一支笔签字,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行政运行。

本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本着真实实际的原则,报表真实反映出了我单位实际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司法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