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8-25 10:22

汉阴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汉阴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县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决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字[2017]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汉阴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拟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社团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拟定全县救灾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接受县内外的社会捐赠。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基金。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承担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内设机构4个:行政股、救灾和救助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优抚股(双拥办)。下设事业单位4个:汉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汉阴县中心敬老院(含县救助站、县福利院)、汉阴县陵园管理所、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属民政局代管,经费已独立预算)。

   截止20161231日有在职人员27名,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含城乡低保办)17人,汉阴县中心敬老院(含县救助站、县福利院)7人,县陵园管理所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26人(机关退休17人、福利院退休9人),遗属3人,精简退职人员1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2人,伤残军人37人。福利院院民(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15人。

县救助站(县福利院)、县陵园管理所属民政局报账单位。

二、部门决算表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上年结转2101.30万元;本年收入1093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9.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8.02万元),其他收入3174.02万元;本年支出910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36万元,项目支出8669.0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25.64万元,全部是项目资金结余,项目还在建设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按支出功能分类)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36万元,项目支出6601.39万元。

1、基本支出440.36万元

行政运行局机关支出317.04万元。包括人员和机关运转支出。在职人员17人(含城乡低保办)、机关退休17人、遗属3人精简退职人员1人。

优抚事业单位—陵园管理所支出21.08万元。在职人员3人,包含县烈士陵园的管理费用支出。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县救助站、福利院支出102.24万元。包括人员及单位运转支出。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9人。

2、项目支出6601.39万元

拥军优属支出32.52万元。双拥创建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对驻军部队会议室购置多媒体、县武警中队的围墙修缮和庆“八一”系列活动等支出。

老龄事务支出24.55万元。附属用房的修缮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7.25万元。用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支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11.51万元。我局聘用了22名全省统一招考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配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任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20万元。用于开展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伤残抚恤支出65.98万元。发放37名在职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00万元。用于光荣院改造装修。

其他优抚支出177.97万元。优抚对象的建房补助和自主就业补助等。

退役士兵安置93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和就业培训等。

儿童福利支出93万元。打卡发放全县孤儿供养费

老年福利支出89.6万元。用于城关镇敬老院项目建设。

殡葬支出19.09万元。用于规范殡葬行为和发放火化补贴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732.9万元。打卡发放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临时救助支出130.9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455.9万元。打卡发放农村五保人员供养费。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7.91万元。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21万元。用于在乡、定补、伤残

优抚对象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支出。

    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69.1万元。用于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按支出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229.30万元

民政局27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社会保障缴费)。

2、商品服务支出118.99万元。

包括单位公用运转经费和拥军优属、地名普查、社区建设、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58.54万元。

包括民政局26人退休人员退休费、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县级配套、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234.93万元。

光荣院改造装修和城关镇敬老院项目,实施地点在平梁镇新河村和城关镇太平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上年结转577.528万元,本年收入58.02万元,本年支出261.84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五)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说明

部门采购预算19.4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5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

会议费支出1.72万元,培训费0.46万元。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