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211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纪办字〔2017〕78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7-30 12:52

一、基本概况

县纪委机关和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的体制,内设8个机构、8个“统派直管”纪检组和1个直属事业机构,核定总编制人数63人,现有人员51人,退休8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配备执纪用车4辆。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为县级纪检监察管理机关,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形势,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对县直部门的行风评议,指导全县的行风评议工作;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

(六)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任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各镇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为统领,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三化”建设,坚定不移正风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162月被市纪委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创争出”工作先进单位,20166月宣传推广沈氏家训“五个一”工程被市委表彰为“重大创新奖”。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二是持续正风肃纪,纪律作风得到加强;

三是坚持聚焦重点,监督执纪更加精准;

四是坚持挺纪在前,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五是强化源头防控,教育监督有序跟进;

六是紧扣“三化”目标,自身建设成效明显;

七是围绕创优创先,“创争出”活动深入推进。

四、2016年收支情况

(一)本年收入情况

2016年度收入600.5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二)本年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出总计566.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2016年度委局机关主要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职工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执纪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车辆保险)、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6年度基本支出为566.4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359.4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工资)37.75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中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村监委会主任培训)、差旅费、执纪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保养、用油、车辆保险)、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办案设备购置)12.99万元。

5)“三公”经费说明

①招待费:2016年支出3.19万元,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调研、外市县来我县考察学习、明察暗访相互交叉检查用餐。

②执纪车辆运行维护费:14.12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用油等支出。

③无因公出国(境)费。


附: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