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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统计局依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管理使用

作者:夏秋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保密法》以及省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汉阴县统计局高度重视,近日下发《汉阴县统计数据提供和使用办法(试行)》(汉统发〔201771号),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管理使用。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统计局各专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数据审批程序,未经主要领导审签的统计数据不得报送、共享、使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或者考核部门需要的有关统计数据报经局领导同意,由局综合核算股室统一提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供的统计数据,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与行政股联系,填写《统计资料查询登记表》经批准后,由相关专业负责数据资料的加工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行政股提供。以个人名义发布的统计调查分析文章,须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重要稿件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

二是统一发布口径。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发布本单位所辖统计数据时,要统一口径,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同一指标统计数据在本部门内部要保持一致。统计数据经省市反馈认定后,县统计局以《汉阴经济信息》册和县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年度统计数据以《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发布为准。未正式反馈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予对外提供,如因撰写领导讲话和新闻稿件等重要因素需及时提供的,在数据引用时,必须在数据前加上“预计”二字。

三是严格保密规定。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调查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擅自对外发布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泄露国家秘密、私人家庭的调查信息或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汉阴县出台文件依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管理使用,对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效防止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将发挥重要作用,必将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追赶超越大局和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