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酿苦果 当庭调解止纷争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双河口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保险纠纷案件。本次庭审邀请到了当地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三十余名进行旁听,县电视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汉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也亲临现场观摩了此次庭审。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办案法官以案释法、耐心细致的办案方式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称赞。
2016年2月5日晚,被告邹某某无驾驶证且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被告张某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王某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被告邹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经汉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阴支公司赔偿75516.7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阴支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后,可向被告邹某某追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阴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向王某某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并于今年10月初起诉至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要求邹某某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75516.73元和诉讼费用。
在本案中,被告邹某某不但醉酒驾驶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还是邹某某本人,邹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但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更让自己受到了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害人害己。通过本次庭审,可以进一步促使旁听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近年来,双河口法庭在汉阴县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便利当事人,尽量使用简易程序,将矛盾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注重对承办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传播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努力让辖区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