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文件名称 | 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 ||
索引号 | xzfgzbmzfbgs/2017-0028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公开责任部门 | 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1-24 17:41 |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新就业职工、进城居住卡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且三年内在申请地无房产交易记录。
不得纳入保障对象的人员
1、在集镇、县城有私有住房且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集镇、县城购买商铺的
3、家庭有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车的
4、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有两人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经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收入家庭及新参加工作5年之内的职工除外)
5、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有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或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
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