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02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7〕1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0-19 23:5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各镇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检职责”(简称“四有两责”),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7〕1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工作不少于2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查考核、工作保障等职责。

  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严格监督和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充实加强基层协调机构。各镇食品(含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要参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架构,充分加强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力量;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日常工作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综合监管、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出重大事故。

  (二)健全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的人员不得少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总数的40%;各镇根据镇人口数量,合理核定镇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力量,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

  各镇行政村要选配至少1名村“两委会”成员作为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县聘、镇管、村用”;协管员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00元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统一由县市场监管局考核兑现,达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

  (三)不断强化技术支撑体系。统筹县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基础、镇办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机制,提升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智慧食药监”工程,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不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

  (一)扎实推行“网格化”监管。要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汉阴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20号)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镇、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持续抓好省(市)级示范创建工作。一是“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示范创建达标预期3年时间,2017年底,“市级示范镇、示范村”的创建达标完成比例为30%;2018年底,“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达标完成比例为70%,同时完成“市级示范县”的创建达标;2019年底,“市级示范镇、示范村”的创建达标完成比例为100%,并完成我县“省级示范县”的创建达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各镇协作配合,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以及“示范企业和单位”等。二是“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2017年—2019年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率先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全力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县。

  (三)旗帜鲜明打劣扶优。各镇各部门要将重拳打击市场非法传销、食品药品与扶持产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县域分片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切实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县发改、经贸、市场监管、农林科技、水利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为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提供产业政策引导、产品技术服务,通过开展创建全国食品工业强县、“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富硒食品和秦巴药业品牌,助推我县食品药品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要加快推进食品等产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修订、上报、审批工作,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等产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切实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通过公开招录或考察选调等方式,选拔一批具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检验检测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用2至3年时间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全县市场监管队伍。镇市场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县市场监管局的意见。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不断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要建立与市场监管职责匹配的经费优化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培训宣传等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要将镇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一是县财政参照省市级有关标准,对创建成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表彰比例不超过全县30%,辖区内示范村的创建达标不低于30%的比例)的按照5万元进行奖励,对创建成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村”的按照1万元进行奖励。对于各级“以奖代补”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统筹市场执法车辆配置,保障每个镇市场监管所执法执勤车辆做到专车专用,解决好镇市场监管工作必需的执法及检测装备,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三是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

  (三)加大考核力度。认真贯彻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奖惩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赋予不少于3分的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县政府每年依据年度考核情况,通过表彰当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县、镇及单位,对在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案源线索,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可以“一事一议”,由同级政府食安委或食安办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8号),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