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督查通报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第20期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9-21 19:11 |
关于对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 参会情况的通报
按县政府办公室9月19日《关于召开县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的通知》(汉政办通字﹝2017﹞66号)要求,9月20日(星期三)上午8点3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会议通知参加人员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本次会议5个议题应参会单位28个,实际到会单位28个。现将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1.履行请假手续,因参加河长制会议,派副职参会的单位(3个):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
2.未履行请假手续,派副职参会的单位(3个):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
3.未履行请假手续,派干部参会的单位(2个):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5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派副职、干部参会的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等5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上述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于9月22日(星期五)18:00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希望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汉政发〔2012〕2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遵守会议纪律的自觉性,以会风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做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确保各类会议质量和实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