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1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措施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9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28 10: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6月24日晚8时15分左右,渭南市富平县老庙镇一家已停产的花炮厂在清理库存原料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汲取富平县“6.24”事故和我县“3.4”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县、镇、村三级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责任,有效提升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

  各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按照“隐患清剿”行动要求,把查隐患、重整改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配合,重点检查全县已经停产的烟花爆竹企业对相关化工原料的储存和清理情况,对非法储存或储存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全处置。逾期未清理、处置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销毁,并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企业仓库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六严禁”规定是否健全落实;烟花爆竹是否分类储存、是否超能力储存;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是否存在采购、销售非法和禁销产品、过期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行为;烟花爆竹包装箱和产品是否分别张贴电子标签、包装标识码、产品标识码;是否存在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是否建立和执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库区内是否存放有其他杂物或违禁品等。

  (三)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相关规定,经营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来源是否合法、销售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货物摆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象;是否存在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有效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烟花爆竹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现象。

  (四)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要重点排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号牌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牌是否一致;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运输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

  (五)对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由公安部门负责,安监、住建、环保、双创办等部门配合,要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非法烟花爆竹的处置、销毁。专项检查期间,各镇和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法定行业标准进行储存,并加强管理;需要销毁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稳妥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论证,选择合适的场所,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并加强周边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

  二、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实效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本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抓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各自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凡是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认清当前形势,严明纪律,对凡因行动不及时、检查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违规,执法不严,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凡发生亡人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逐起逐级追究责任。县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镇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滞后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于2017年7月2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代元,电话:5213385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