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7年农村金融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14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7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02 10:5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7年农村金融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汉阴县2017年农村金融脱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扶贫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陕西省扶贫开发办等4部门《关于创新机制加强金融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的意见》(陕扶办发〔2014〕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推动、金融撬动、市场牵动、贫困户联动综合作用,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配合的良性互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用好用活 “5321” (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激励政策措施,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贫困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

  二、原则与目标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运行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财政定向扶持政策,撬动金融信贷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额贴息与自营贷款相结合,实现扶贫贷款应贷尽贷,足额投放。

  (二)突出重点、自力更生。坚持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积极为贫困人口提供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有发展意愿、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贫困户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贫困户自主贷款、创业发展。对积极履行扶贫责任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引导贫困户以带资入企的方式,增加劳务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建立和完善风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保证资信良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得到“5321”专项贷款,提高扶贫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贫困户的持续稳定增收能力,确保贷款按时归还,防范信贷风险。

  三、实施范围

  1.全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含清洗前认定为贫困户经清洗退出的户,已发放的贷款按借款合同执行)。

  2.贫困区域主动帮助贫困户脱贫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金融扶贫保障体系

  1.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贫困户信用体系档案,纳入信贷审批授信系统,为贫困户提供差异化服务,鼓励其珍惜信用,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努力脱贫。金融机构要按照“创新产品、跟进服务、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保本经营、让利群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扶贫政策,主动对接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发挥金融扶贫职能作用。

  2.完善担保体系。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交易服务窗口,扩大有效担保物,开办“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打通农村融资的绿色通道;积极开办贫困户财政补贴“一卡通”账户担保贷款业务,增加农户生产生活投入资金来源的渠道;县财政设立金融扶贫担保专项基金,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承担“5321”政策的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为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

  3.建立互助体系。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股,银行协助,协会唱戏”的要求,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管理模式,把互助资金作为“造血”的有效载体,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所需资金短缺问题,推进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互助资金协会提供业务辅导培训相关工作。

  (二)构建金融扶贫贴息体系

  1.特惠支持型。对贫困户发展的产业、危房改造修缮,经过镇政府、村委会、驻村干部核实项目签字后,可享受“5321”信贷扶贫政策,贴息按照月利率4.75‰执行。信贷发放具体实施细则按县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农村金融扶贫实施协议执行,贷款发放后,以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局、财政局备案。

  2.带动激励型。对带动5户(人)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对其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年利率5%给予一年期贴息奖补;对带动20户(人)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对其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年利率5%给予一年期贴息奖补;对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龙头企业,对其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一年期贴息奖补;对贷款额度在1000万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扶贫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中省给予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以上类型贷款按照金融机构相关信贷政策办理,贴息奖补采取“借款人先结息、政府再贴息”的方式,具体奖补实施按照县上出台的产业精准扶贫奖补办法执行。

  (三)构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1.完善服务体系。加快贫困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开通POS、E终端、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并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站,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目标。

  2.丰富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机构设置和产品特点,确定金融扶贫重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实现精准化服务。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和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倡导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信用扶贫贷款服务,提高贫困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受益广度和深度,使农村真正享受到金融扶贫的便捷惠民服务。

  3.加强金融宣传。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全县干部群众金融知识普及率,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农村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完善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做好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审计监督;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作为,为脱贫攻坚开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县人行要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在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信用和支付体系建设;县金融办要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性融资机构的协调,将金融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区域市场主体发展生产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激励考核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扶贫信贷投放;各镇、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贷款户资格审定、信用评级、贷款用途监管及贷款结息和清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金融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以各种名义套取骗取扶贫贴息贷款等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要从严从快查处。

  (三)严格奖惩机制。县政府建立金融扶贫考核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汉阴县金融机构助推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以激励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撬动增加对“三农”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助推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幸福汉阴和小康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