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7-023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7〕63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5-23 11:4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魔芋产业建设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魔芋产业在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魔芋产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3〕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引领、政府支持、主体带动”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着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动我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奖补主体
魔芋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财政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魔芋商品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商品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2000—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商品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2000—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500元。
(二)魔芋种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种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2000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种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2000斤,每亩奖补500元。
(三)魔芋重点镇村。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村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村1万元;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镇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镇3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市场营销等支出。
(四)魔芋企业扩能提效。当年新建或改扩建魔芋精深加工项目,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当年申报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五)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种植魔芋的,可享受5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向县扶贫局申报审核办理)。
四、奖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由符合奖补条件的魔芋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林科技局(每年9月10日前提供真实、完整的种植申报材料,12月15日前提供真实的销售票据)。
申报材料:
1.填写《汉阴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奖补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
2.魔芋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魔芋种植大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验收
10月底前,由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水利局、审计局、月河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实地面积测量(采用GPS测量),作为奖补面积的参考数据。同时,魔芋奖补商品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4000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种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2000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最终以推算面积予以奖补(以产量折面积)。
(三)结果公示
经部门联合核验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县级主要媒体予以公示一周(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补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定。政府会议审定同意后,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上报补助资金兑付名册,由县财政局将本年度奖补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折)通”或转账支付奖补给经营主体。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项目整合渠道筹集。
六、责任追究
对在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附件: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申报表
附件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申报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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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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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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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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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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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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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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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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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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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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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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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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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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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