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7-023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63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23 11:4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魔芋产业建设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魔芋产业在帮扶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魔芋产业的实施意见》(汉发〔2013〕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引领、政府支持、主体带动”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着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动我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快速发展。

  二、奖补主体

  魔芋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财政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魔芋商品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商品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2000—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商品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2000—3000株,每亩产量不低于4000斤,每亩奖补500元。

  (二)魔芋种芋示范基地。当年流转山地或林地新建集中连片魔芋种芋基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2000斤,每亩奖补1000元。已获奖补经营主体或新的经营主体,在上年流转山地或林地集中连片种植种芋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齐全,种植技术规范,每亩种植量1.0—2.0万株,每亩产种芋不低于2000斤,每亩奖补500元。

  (三)魔芋重点镇村。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村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村1万元;当年完成魔芋产业重点镇建设各项指标,奖励该镇3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市场营销等支出。

  (四)魔芋企业扩能提效。当年新建或改扩建魔芋精深加工项目,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当年申报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五)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种植魔芋的,可享受5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按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向县扶贫局申报审核办理)。

  四、奖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由符合奖补条件的魔芋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愿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报,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林科技局(每年9月10日前提供真实、完整的种植申报材料,12月15日前提供真实的销售票据)。

  申报材料:

  1.填写《汉阴县魔芋产业化建设奖补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

  2.魔芋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魔芋种植大户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验收

  10月底前,由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水利局、审计局、月河现代农业园区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验收组,逐一进行实地面积测量(采用GPS测量),作为奖补面积的参考数据。同时,魔芋奖补商品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4000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种芋以销售量除以每亩2000斤单产进行面积推算,最终以推算面积予以奖补(以产量折面积)。

  (三)结果公示

  经部门联合核验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在县级主要媒体予以公示一周(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补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定。政府会议审定同意后,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上报补助资金兑付名册,由县财政局将本年度奖补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折)通”或转账支付奖补给经营主体。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项目整合渠道筹集。

  六、责任追究

  对在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附件: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申报表



附件

汉阴县2017年魔芋产业建设奖补申报表


主体名称

 

申报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基地地址

 

基地规模

(亩)

 

新增面积(亩)

 

家庭人数

(人)

 

雇工人数

(人)

 

带动贫困户

人数(人)

 

总投资

(万元)

 

年产值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