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7-0000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发〔2017〕6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24 11:17

中共汉阴县委  汉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汉阴县委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420

 

汉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字〔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江河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立足于治理与预防并重,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达标,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幸福汉阴的发展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江河水库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


护有力的江河水库管理保护责任机制。到2020年,全县河道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江河水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责任组长,县级河长任副组长,各镇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镇成立相应河长制领导机构。

(二)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警长+督察长组织体系。由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全县河流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全县河流总警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汉江汉阴段等9条主要河流县级河长,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分别担任9条主要河流县级警长;县河长办选聘10名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熟悉情况的人员担任督察长,负责河库日常巡查和对镇、村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镇、村(社区)依照县级9条主要河流建立河长+警长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同时设立河道警长。县城城区内河段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由县住建局落实管护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河长职责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对全县河流保护管理负总责。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县级河长、县级总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重大问题。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负责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镇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每季度听取一次所负责河流沿线各镇级河长、县级警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河长制管理过程中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河长制管理相关工作。

镇级河长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安排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止河道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小作坊生产废水排放监管,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协调执法部门打击河道突出违法行为,检查督导相关河段镇河长、警长,村河长、警长履行职责。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全镇“河长制”落实过程中具体问题,督导检查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管理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监督制止河道岸线周边生活、工业等污水直排;二是负责巡查制止河道盗采、违建、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协调县相关部门对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三是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制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落实环卫保洁措施;四是落实河道管护保洁队伍及经费;五是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村级河长负责村河段日常巡查;具体落实河道巡查、管护、保洁等措施,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违法耕种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每周一次对辖区内主要河流进行巡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在河道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二)各级警长职责

主要协助本级河长加强管理,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重点是加强执法打击,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完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河道水域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法治环境。

(三)督察长职责

    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河库日常巡查、督察和管理,督促镇、村河长履职,受理群众举报,配合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河长办、镇河长反馈有关情况。主要职责为:一是受县河长办委派履行辖区河库日常巡查、督察和管理职责;二是督促镇河长、村河长履职,及时向县河长办反馈其履职情况;三是公开受理辖区内群众举报;四是配合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每天2次对辖区内河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各种违法违规信息,向镇河长进行反馈并督促及时解决。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制订落实相关河长制会议、巡查、信息通报、督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和激励机制。主要职责为年初制定目标计划,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推进落实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半年一督导,县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镇级河长一月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制度,制定周上报,月通报,季度督查机制。

(五)县级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推进河长制情况的宣传工作,做好落实河长制过程中的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县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各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指导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贯彻落实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做好涉及汉江水质保护各类项目衔接协调申报和督办落实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确定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9条主要河流警长,督促各镇派出所建立分级河道警长,督促指导各级警长履行工作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负责人河长制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打击查处河道沿线范围内破坏、占用农田开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地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监管,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桥涵、污水管网以及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及设施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污水管网等工程建设管理并指导城镇做好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监管和落实航道整治与疏浚、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流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做好河长办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水文化及旅游规划利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管理保护和保洁工作。县电视台做好河长制落实工作及水生态保护工作报道宣传。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安监局负责尾矿污染防治监测,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河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工业集中区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农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内农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五、工作措施

县河长办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 “六无六有”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专项整治

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县域内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排污情况专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的依法查处。

县农林科技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县域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专项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县水利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开展主要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行为,摸底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河道、水域、滩地违法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耕种农作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便道等,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二是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月河禁采管理力度,整顿汉江采砂秩序,规范管理,对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三是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企业和个人入河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禁止一切非法捕鱼行为,依法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等。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对河道沿线、人口聚集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加快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三是完善村庄保洁任务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四是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6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县对各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重要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委督查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日常管护

各级河长、警长、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应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日常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好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半年一督导,县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镇级河长一月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涉河问题,以镇、村为单位,落实河道管护和保洁措施,切实加强河道日常管理。

(三)考核奖惩

将河长制落实情况列为县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任务,并列入县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由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考核办共同组织实施对各镇及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向县河长办汇报工作情况,确保河长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4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印发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河长制。4月底,各镇制定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河流河长制管理体系等,各镇及成员单位上报河长制联络员名单。

(二)宣传动员。2017年4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由各镇政府负责,在河流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格式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定期开展县、镇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调查摸底。2017年5月底前,各镇对本辖区的河段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生态环境现状,开展河道主要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对县域内主要河流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四)全面推进。2017年,全面启动河长制管理,解决向河边、河道内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问题,逐步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完成违法排放、农村环境卫生、河道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完成汉江、月河沿岸及重要水源地所在集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取缔集镇污水直排。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措施。201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河长制管理制度,逐步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加强河道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县境内主要河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月河、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规定标准。2020年全县河流全面实现 “六无六有”目标,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县级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县级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县财政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必要的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汉阴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

 


  附件

  汉阴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总警长

  总 河 长:周永鑫 县委书记

  刘飞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河长:张继盈 县委副书记

  宁 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兼河道总警长)

  罗国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铁 县政府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汉江汉阴段县级河长:周永鑫 县委书记

  县级警长:宁 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月河汉阴段县级河长:刘飞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级警长:鲁 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牟子河县级河长:张继盈 县委副书记

  县级警长:冯友权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中河县级河长:罗国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级警长:郝友仕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观音河县级河长:刘定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级警长:李增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洞河县级河长:冯尚生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县级警长:黄 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

  富水河县级河长:刘爱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县级警长:冯友权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青泥河县级河长:马文艳 副县长

  县级警长:杨坤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东沙河县级河长:王 铁 副县长

  县级警长:谢传坤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