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1—5月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648 发布日期: 2018-05-24 10:56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1—5月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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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医类

1.

被处罚单位:汉阴县城关镇大展药店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01-29

 

2.

被处罚单位:汉阴县酒店镇民意药店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01-10

 

3.

被处罚单位:涛林康复药店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9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03-30

 

 

 

4.

被处罚单位:汉阴县城关镇张学友一门店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4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01-10

 

 

 

5.

被处罚单位:杨明全(身份证号码:612422******250035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违反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强制执行。

结案时间:2018-05-22

 

 

 

二、传染病防治类

 

6.

被处罚单位: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卫生室

违法事实: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违反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1-29

 

三、公共场所类

7.

被处罚单位:金至尊休闲城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经营案

违反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结案时间:2018-04-10

 

汉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