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关镇花扒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8-002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18〕1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22 15:12 |
因汉阴县城市规划建设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及《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关镇花扒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就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县黄金公司 5676.18 ㎡
二、征收部门: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被征收人:张代平(土地使用权人)。
四、项目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90 日。
五、征收补偿办法: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六、被征收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搬迁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收到本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 辉
联系方式:18509159585
汉阴县人民政府
汉阴县住建局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