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仁刚、邓绪勇、郭廷海与安康市梵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第3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7-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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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梵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已受理赵仁刚、邓绪勇、郭廷海等3人与你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1848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917日下午1430分在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城关镇民主街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审理此案。逾期不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