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10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90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09 17:4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汉阴县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根据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我县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2万吨、0.04万吨、0.15万吨、0.04万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4.2%、4.2%、5.4%、4.9%,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零增长。

  二、重点项目

 (一)水污染减排项目(6个)

  1. 10月底前完成华晔植物制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改造,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 6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6.054千米配套管网;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

  3. 12月底前完成涧池、漩涡、汉阳3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 12月底前完成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干清粪、雨污分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5. 10月底前月河流域平梁至城关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 9月底前完成18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大气污染减排项目(4个)

  1. 10月底前汉阴县民康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 10月底前完成金福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4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 全县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管理措施,加强县城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土壤污染减排项目(1个)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风险防控污染减排项目(15个)

  1. 全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考核达标,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 完成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 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置后污泥纳入危险废物监管并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4. 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管平台,并接入市应急指挥平台数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 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1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 重点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 完成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 认真落实《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字〔2017〕64号)、《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字〔2017〕95号),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完成问题不反弹。(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9. 按照安康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度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汉阴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成员单位)

  10. 县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90%以上,自动在线传输有效率90%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1. 按照安康市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县域内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2. 11月底前完成除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3. 6月底前落实县域境内13家页岩砖厂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4. 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网格化运行保障力度,确保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排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各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牡,联系电话:5211076)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目标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减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三)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监管体系。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全县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的要予以重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到重点减排单位,全面实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开放环保”、“信息环保”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环保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对“两厂(场)”、重金属、化工等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数据以及违法案件处罚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