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饮用自制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15:07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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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因饮用自制药酒导致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谨防不当饮用自制药酒损伤身体乃至危及生命。
1、不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
2、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一些药材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未能加以认真鉴别,并按照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容易误用中毒。如断肠草、乌头、雪上一支蒿等中药材,具有较强的毒性,如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炮制和使用,极易引起中毒。
3、不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不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性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如确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酒并非任何人都适合饮用,也不可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消费者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尽快就医。
汉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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